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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电梯安全监管重拳打在棉花上
东江时报201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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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24 8:59:00
• 来源:东江时报
    12月19日,市房管局联合市质监局召开惠城区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安全使用与管理业务专项培训会议,从电梯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电梯使用管理及有关法律责 任,物业公司电梯管理经验交流等进行培训。记者获悉,市质监局据投诉数据分析显示,在政府部门接获的电梯故障投诉中,6成是因为物业管理企业监管不到位所 致。(《东江时报》22日A03版报道)。

曾经只在电影里看到的   “电梯惊魂”,越来越多地在现实中出现。电梯使用量越来越大,但电梯质量把关和后期维护水平却没有相应提升,于是一些城市出现了“女子凌晨惨落电梯井” “男生被电梯卡死”“电梯突然下坠吓坏住户”等充满惊悚色彩的事故。在惠州,有些小区也发生过“电梯惊魂”,电梯安全漏洞所张开的大口,让人心惊。

种种惨剧,电梯安全监管自然成为焦点。可是过去人们常看到的现象是,电梯事故发生后,电梯生产、安装、维保、管理、使用等环节的相关责任人便陷入互相扯皮   推诿中,伤者索赔之路漫漫。电梯伤人本属不幸,而电梯伤人之后的责任混乱增添悲哀。正所谓“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复哀后人也”,倒下去的人换不来站 立的有效机制,不能不说是一大悲哀。

电梯监管早有法律陈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   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 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2013年7月,惠州启动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小区电梯事故导致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小区物管作为电梯的使用管 理权者,必须作为第一责任人,落实首负责任制度,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包括垫付医疗费等。但时至今日,惠州仍有高达6成物管成为业主投诉对象,其中原因值得 深思。

一记重拳打出之后,其力经过一堆棉花的层层消解,如触无物;重拳收回后,棉花复原,重拳无功。所以,那句“重拳打在棉花上”的话听起来总是令人丧气。电梯   安全监管的重拳,如果没有精准的责任认定、高效的索赔机制兜底,那么这记重拳就有打棉花上的尴尬——— 看似来势凶猛,实则只是“来去如风”罢了。

避免电梯监管重拳打在棉花上,除了相关制度建立,则是让业主委员会参与进来。一个小区的电梯是否正常运作,住户一清二楚,是否按时检修,业主也是最清楚   的。因此,对于物管的不上心,业主负有提醒、督促之责。业主委员会有权开除对电梯运行不管不顾的物管,而不该纵容某些毫无责任心的电梯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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