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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正式启动
中国质量新闻网201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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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25 10:34:00
•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12月19日,新疆质监局正式启动新疆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此举旨在进一步强化电梯安全监管,创新电梯监管模式,满足全疆各族群众在电梯安装、维保、使用、修理等各环节的保险需求。根据保险条款,一旦发生事故,每部电梯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300万元;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限额3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为80万元。

统保示范产品的一大创新是“一人投保,多方受益”。就是电梯的使用人、维保单位、管理人等任意一方投保了,上述各方都自动成为被保险人,这样就避免了在电梯出险后因为责任不清,而导致保险拒赔的情况发生。同时为保证保险的理赔时效,设计了“先赔偿后追责”的赔偿原则。无论事故的责任方是谁,都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先行赔付,再去向相关责任方追偿,保证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解决赔偿问题。在事故定责定损方面,由保险经纪公司成立新疆电梯事故赔偿处理中心,对重大、有争议的案件由质监、行业专家、企业代表、保险公司与保险经纪公司共同组成专家委员会,进行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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