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与母亲乘坐地铁,母亲一下子摔倒在正在运行中的电梯上。陈女士因抱着孩子不方便,呼喊地铁客服救助,地铁客服看到老人摔倒,没有前去搀扶。事后,陈女士认为是地铁标志不清晰,导致老人摔跤,而地铁工作人员称,他们已经贴了很多警示标志,就是为了防止危险发生。“当时人流那么多,哪里看得清标志啊”,陈女士诉说道,“现在我妈妈摔了三处伤,伤势还挺严重的,我是否可以去法院起诉他们?”
蔡甸区法院吴惠玲法官答复,在法律上,地铁工作人员没有搀扶乘客上下电梯的义务;但对地铁设施管理范围内人员发生受伤,地铁工作人员负有帮扶、救助相关义务。陈女士母亲摔跤与电梯运行,周边环境是否有必然的联系,地铁站是否对此负有责任,还需要查清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