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今年5月1号起落地实施!
建筑业劳务企业“营改增”测算结果及数据分析
随着“营改增”扩围改革的推进,北京市已进入试点范围,建筑业将进行“营改增”的试点实践,作为建筑业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建筑劳务企业也将面临“营改增”税收制度改革的重大考验。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建筑业及相关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问题调研工作的通知》精神和中国建设会计学会的调研测算要求,组织在京的8个省市的20家劳务企业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就“营改增”对建筑业劳务企业带来的影响进行了研讨,并从中选取10家年经营总收入过亿的劳务企业(其中包括:安徽省2家、四川省2家、河南省2家、河北省1家、江苏省1家、湖南省1家、重庆市1家),进行了纳税情况测算分析。
(一)10家劳务企业数据测算的具体情况
1、2011年10家建筑业劳务企业营业税及附加纳税情况
2011年,10家劳务企业经营总收入183109.6万元;计征营业税的经营收入181788.49万元;应交营业税合计5485.83万元;以营业税测算的城维税及教育费附加584.66万元;应交营业税及附加6070.49万元。(详见表1)
表1 2011年10家建筑劳务企业纳税情况汇总
金额单位:万元
纳税情况
| 经营总收入
| 183109.60
| |
计征营业税的经营收入
| 181788.49
| ||
其中
| 当地计征营业税的收入
| 39127.03
| |
外埠计征营业税的收入
| 133617.46
| ||
应交营业税合计
| 5485.83
| ||
以营业税计算的城维税及教育费附加
| 584.66
| ||
应交营业税及附加
| 6070.49
|
2、2011年10家建筑劳务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负情况测算
对销项税测算,本次按6%和11%税率分别进行了测算,还原为不含税经营收入分别为171498.25万元和163773.42万元;销项税额按税率6%计算为10289.25万元;按税率11%计算为18015.07万元。(详见表2)
表2 销项税测算汇总
金额单位:万元
经营总收入
| 183109.60
|
计征营业税的经营收入
| 181788.49
|
减:专业分包公司完成工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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