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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规定:物业费不该捆绑入门卡电梯卡
新商报201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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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在我市一些小区,业主手中持有的入门卡和电梯卡能用与否,是与交不交物业费相关的。也就是说,如果业主不交物业费,那么就进不了大楼甚至入不得小区,也不能使用电梯,而是得爬楼梯回家。
    在我市一些小区,业主手中持有的入门卡和电梯卡能用与否,是与交不交物业费相关的。也就是说,如果业主不交物业费,那么就进不了大楼甚至入不得小区,也不能使用电梯,而是得爬楼梯回家。市政协委员梁玉山在提案中指出,因物业费捆绑入门卡和电梯卡引发的矛盾时有发生,这种有利于物业公司的做法,实际上违反了国家法律,损害了业主利益。
    梁玉山说,我国《物权法》规定,房屋产权归业主所有,电梯属于附属设施,业主购买房屋时,房款中已经包括了电梯费用,也就是说电梯归全楼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只是承担服务工作,没有任何权利剥夺业主入门和坐电梯的权利。如果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在服务到位的前提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法,依法追缴物业费。一方面是业主拥有入门和电梯产权而回家的权利,另一方面是物业公司有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缴物业费的权利,二者不应混淆。

    记者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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