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的住宅小区物业费收取有什么标准吗?我住的小区物业费每平方米收取1.2元,怎么还另收取400元的电梯费,这些收费合理吗?”日前,有市民向西海都市报社区联络站咨询,希望能得到相关部门的答复。
2月24日,带着居民反映的问题,记者前往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采访了解。
据西宁市房产局物业监督检查处副处长葛海全解释,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市场调节,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每个小区的物业费由小区物业公司和业主协商确定,具体服务的内容以及收费标准,以入住时小区物业公司和业主签订的约定合同为准,怎么约定怎么收取。
对于市民提出的收取了物业费,为何还要收取电梯费的质疑,葛海全说:“小区物业公司和业主在核算物业费的时候,还要看有没有把物业服务的成本核算进去,这位市民居住的小区物业费每平方米收取1.2元,如果物业的服务成本里面电梯等共用设备的维护保养费或者电梯的大修费没有含进去的话,那可能就要单独向业主收取了。”
葛海全说,如果市民对此仍有疑问,也可查阅《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新出台的《青海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青发改价格[2016]982号文》第三章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费之外,不得向业主另行收取电梯运行费、卫生费、公共区域用水用电公摊、垃圾处理费等费用(相关费用未计入物业服务成本的除外)等内容,对以上问题也有相应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