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既有住宅加料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送审稿目前已完成。按照《意见》,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须经本单元或者本幢2/3 以上业主同意,申请人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加装电梯,试点期间每部电梯还将享受25万元的政府补贴。
申请:加装电梯须满足4个条件
根据《意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坚持业主自主、社区主导、政府扶持、各方支持的原则。实施对象须满足如下条件: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5 年内未列入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范围和计划;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以上(含4层)无电梯住宅;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
本幢或本单元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为既有建筑加装电梯项目的申请人。申请人可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加装电梯的相关手续,申请人可在本幢或本单元中推选2~3名业主为代理人,也可选择电梯企业、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原产权单位、基层组织、业主委员会等为代理人。
如果加装电梯,意向和设计方案应当经本单元或本幢2/3 以上业主同意,方可启动;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