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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华区出台全省首个电梯管理办法
成都日报201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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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华区出台全省首个电梯管理办法
----无维保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 2013-2-1 10:53:00
• 来源:成都日报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里的高楼大厦也越来越多。电梯,作为高层建筑的必备设施设备,成为了与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运输工具。据了解,我市目前有电梯63000多台,在全国城市电梯拥有数量中排第三位,但电梯安全的矛盾也相对突出。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监察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我市去年一年收到的2000多个关于特种设备的投诉中,90%都是针对电梯安全的。
  为了进一步保障市民居家和公共出行的安全,成华区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并约谈了该区范围内近80家电梯维保单位。据悉,这也是全省第一个区县政府出台的专门针对电梯的管理办法。此外,综合考虑全市整体层面的我市电梯监管办法也已进入相应的审批程序,预计不久后也将与市民见面。
 
  电梯安全事故实行责保
  最严重处罚逐出成华市场
  据悉,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成华区还建立了住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区质监局将负责对辖区内住宅用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察,建立相应安全监察系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此次出台的《意见》要求,发现电梯安装、使用、维护保养中存在影响安全的行为和隐患的,相关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停止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
  《意见》中,除了规定24小时维保和接事故报案后半小时必须抵达外,还将电梯运行安全管理要求和职责,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电梯维护保养及改造维修资金的保证均作了详细规定。该《意见》规定,未确定使用单位的电梯和无维保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电梯管理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用户生命财产损害等责任事故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责任;住户乘坐电梯损坏电梯设备、设施或者违反乘梯规定造成事故的,应当赔偿经济损失。电梯相关各方发现电梯安全隐患,均有义务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安全管理部门举报,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鼓励推行电梯远程监控等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推行电梯安全事故责任保险制度。根据《意见》规定,区内维保企业每季度将进行考核排名并公示结果,若违反《意见》规定,区质监局将发出监察意见书,维保单位将受到警告等处罚,最严重的后果还将被逐出成华区市场。
 
  专业人员每人每年
  尽责维保电梯不超25台
  据初步统计,目前成华区在用电梯约有6000余台,每年还在不断快速增长。而今年1月份全市20多起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的投诉中,有19起都涉及成华区内电梯安全。成华质监局负责人表示,电梯作为一种特殊产品,其安全直接关系着广大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区内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电梯安全可靠运行,制定和出台电梯管理办法十分重要。
  “电梯安全质量是否过关,与电梯是否定期维修保养有很大关系。”根据电梯维保单位反馈信息,持有《特种设备维修操作证》的专业人员一年尽责维修保养电梯的数量最多25台/人,若超过此数量,则维保人员很可能涉嫌漏项检查,从而埋下安全质量隐患。目前,全市从事电梯安装和维保的本土企业110多家,外省企业30多家,几乎每个月都有新申请入市场进行电梯维保的企业。
  “有了专门针对电梯安全管理的办法,我们用电梯也更为放心。”家住成华区新城郡园的刁女士获悉该意见的出台很是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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