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电梯不合格 罚五千到一万
华商晨报2013/03/07
沈阳电梯不合格 罚五千到一万
• 2013-3-7 9:11:00
• 来源:华商晨报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使用存在事故隐患、报停、报废的电梯,将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昨日,沈阳市质监局召开电梯使用安全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称,目前沈阳市有“老龄”电梯约600部,弃管的电梯有近600部。
电梯超15年
没维修价值的须报废
来自沈阳市质监局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去年10月31日,沈阳市共有30885部电梯,注册在用的乘客电梯为23965部,自动扶梯4245部,载货电梯为1000多部。
沈阳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副处长王倩介绍,根据质监部门的统计,目前,沈阳市超过15年以上的“老龄”电梯约600部,弃管小区里“无人管理”的电梯有近600部。
王倩表示,电梯没有报废期,对于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老龄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原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安全技术评价。
“评价结论将决定老龄电梯是否可以继续使用,还是应更换或是维修改造。”王倩称,如果老龄电梯被评价为不合格,对于没有维修价值的电梯,质监部门将督促使用单位对其报废。
另外,从今年5月1日起,沈阳3万余部电梯将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电梯存隐患
可申请专项维修资金
根据质监部门掌握的情况,目前,沈阳市一些住宅小区使用的电梯有关维修、更新费用等问题往往无处解决,对于故障电梯,维修资金能否及时启动尤为关键。
王倩告诉记者,针对电梯维修资金启动难的现实问题,有望于今年上半年出台的《沈阳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有了明确说法。根据上述办法(草案)的规定,对于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经人数和建筑面积占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经质监等专业部门评审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管理者应当立即组织维修,并可向房产主管部门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该项新举措将大大增强电梯维修效率。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明确违规使用罚则
《沈阳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对于问题电梯的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的罚则更加明晰。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发现电梯使用管理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电梯所在地的区、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使用存在事故隐患、报停、报废的电梯;违规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维修、改造;其他危及电梯安全使用的行为。维护保养单位发现上述情况未上报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