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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维保电梯,镇江一公司被罚1.5万元

发布时间:2022/8/8 10:04:36作者:佚名来源: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8月6日讯(记者 万凌云)8月6日,记者从镇江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因为无资质维保电梯,近日镇江一公司被罚1.5万元。

据介绍,去年12月16日,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丹阳市西环路华东建材市场实施检查,发现镇江某机电设备公司涉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电梯维保,为调查了解详细情况,即立案调查。

经查,镇江某机电设备公司设立于2002年11月19日,于2015年3月11日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获准从事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液压驱动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杂物电梯的安装、维修。其级别为A级,有效期至2019年3月10日。

该公司于2019年7月5日至2020年7月5日期间,“借用苏州某电梯有限公司的资质在丹阳地区从事电梯的维护保养”,并于2021年1月、3月、4月以该苏州公司名义与江苏富华家俱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丹阳市俊帆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丹阳市友邦橡塑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电梯维保合同》;实际从事电梯维修的工作人员,也均系镇江某机电设备公司员工。

后经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苏州某电梯有限公司否认其存在出租出借相关资质给镇江某机电设备公司的相关事项,也未授权该镇江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其办理电梯维修、保养事项,未在丹阳设置任何办公场所。

2019年7月8日,镇江某机电设备公司以苏州电梯有限公司名义向该局办理了电梯安装维保单位备案,其中备案的维保人员均为镇江某机电设备公司员工。

经查,镇江某机电设备公司自述其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到期后,仅以苏州电梯有限公司名义对3家公司的6台电梯开展电梯维保工作,扣除经营成本及工人工资等,未有获利。

丹阳市市场监管局在告知镇江某机电设备公司拟处罚事实、依据及相关权利后,该公司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该公司表示其“已深刻吸取教训,并随即整改,将在保养的六台电梯,已全部转其他有电梯保养资质的公司进行了保养维护”“主观意识上没有刻意违法的想法”“疫情肆虐的情况下,企业经营步履维艰”;同时,恳请该局“能给予最低标准”处罚。

丹阳市市场监管局认为:从事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镇江某机电设备公司在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到期后,使用他人资质办理电梯安装维保单位备案,并实际以自己聘用的员工开展签约单位的电梯维保活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该公司实际维保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基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原则,考虑到疫情期间企业经营实际,对其陈述、申辩意见予以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局决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从轻处罚,罚款15000元。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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