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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商场、酒店、宾馆、政府、商住楼等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4/4/4 16:08:40作者:来源:中共如皋市委新闻网
• 2014-4-4 14:49:00
• 来源:中共如皋市委新闻网
    近年来,我市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高层建筑越来越多,电梯日益成为建筑物内部主要的交通运输工具,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然而,无论商场、超市的自动扶梯还是居民小区的住宅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都不容忽视,虽未发生人员伤亡,但电梯使用过程中电梯突然停止运行,反复开关门、电梯困人等事件屡有发生。
  电梯事故频发的原因归纳起来大概有以下几种:第一,电梯质量参差不齐,甚至一些老旧电梯也在使用,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第二,缺乏及时的维修保养,国内重大电梯事故中,相当一部分是由于维保不当造成的,维保单位在管理机制上存在很大缺陷。第三,电梯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部分小区电梯使用和管理责任不明,互相推诿扯皮。第四,安全意识薄弱,电梯安全知识普及不够,超载、人货混载现象屡见不鲜。第五,职能部门监管机制不完善,责任不清,监管不力,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等。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和谐的生活、工作环境,提出如下建议:
  一、严把行政许可准入关,严格执行行政许可退出制度。各质检部门要加强对电梯市场的质量监管,确保售出的电梯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防止劣质电梯流入市场,投入使用。
  二、切实加强电梯的维修保养,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应当至少每十五天进行一次清洁、检查、润滑、调整和检修”,每年还要进行年检。质检部门要切实负责,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公司及有关单位按照《条例》规定,认真落实这一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和维保标准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维保质量,严禁降低维保标准,用劣质、假冒零部件骗取材料费的违法行为,保证电梯安全运行。对未进行年检或超过年检有效期的,要责令整改,拒不进行年检的可停止其使用。发生电梯事故的,要严厉追查,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安全意识,普及电梯安全知识。电梯事故频发与人们安全意识薄弱,缺乏电梯安全知识关系极大。有的单位明知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排除,存在侥幸心理。有的电梯工作人员未经培训上岗,有的电梯内没有安装报警设备,没有紧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后束手无策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加强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建立健全有效的规章制度来解决。
  四、明确产权主体及责任风险的承担,遇到矛盾和问题时有法规可依。电梯安全应由电梯使用单位、电梯安装维保单位和有关监管部门共同负责,质检部门是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全力抓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的检查,严格执法,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单位,要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确保电梯安全。电梯安装维保单位要切实保质保量地做好维保工作,及时排除隐患,防止电梯事故的发生。
  五、设立居民区住宅电梯维修专项资金,确保电梯维护管护费用。物价部门明确向业主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中,用于电梯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的专项费用的占比,做到专款专用。明确电梯大修和报废更换电梯费用来源,从维修基金中专项支取或与业主签订协议另外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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