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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电梯安全状况分析

发布时间:2013/5/8 18:31:10作者:合肥市电梯协会来源:合肥市电梯协会

    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电梯数量增长迅速,电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电梯安全形势更加严峻。现将电梯安全状况作如下分析:
一、合肥市电梯总体状况
(一)电梯种类及数量
依据特种设备种类划分:截止2011年6月30日,全市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数量为20658台,其中:乘客电梯17550台,载货电梯1139台,自动扶梯1333台,自动人行道182台,其他电梯454台。详见表一。
               表一:合肥市电梯设备种类数量

 
(二)全市电梯分布情况:
根据合肥市行政区域划分,瑶海区:2487台,庐阳区:3400台,蜀山区:4945台,包河区:4756台,经济开发区:2068台,高新区:790台,新站区:1490台,肥东县:188台,肥西县:285台,长丰县:249台。
详见表二。
               表二:合肥市电梯分布情况

(三)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情况
1、制造单位:我市现有取得电梯制造许可的单位4家,均生产杂物电梯(餐梯),我市原有的安徽富士电梯公司、安徽通达电梯公司的客梯、扶梯等制造资质因企业经营状况不良而废止。
2、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我市现已取得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资质的从业单位84家,公司办公地址均分布在市区内。
(三)安全监察机构与人员
专职安全监察机构4个:市级1个、县级3个,城区及开发区分局未设置安全监察机构。
全市持证安全监察员52人,其中,专职安全监察员17人。
(四)电梯专业检验机构及其人员数量
我市电梯专业检验机构1个(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专业持证检验检测人员36人。
二、2005年至今电梯发生事故情况
2005年以来,我市共发生电梯事故4起,死亡4人,轻伤2人,其中,2005年发生电梯事故3起,2007年1起,按照发生事故的类别分:安装过程中1起,维修过程中1起,维保过程中1起,检验过程中1起。因此,我市电梯安全状况总体保持平稳。
画图
三、近年来开展电梯安全监察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市电梯安全监察工作在省质监局和合肥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合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队伍建设,认真开展好各项电梯安全专项整治,狠抓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的落实,安全监察工作有序进行。
(一)加强电梯安全监察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是落实各项工作的根本保障和基础。我局一直把电梯等特种设备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上,每年积极参加省质监局统一组织的安全监察员专业和技能培训,目前,我市有持证安全监察人员52人,绝大多数充实在一线从事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同时积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安全协管员、联络员作用。在我局多次积极争取和不懈努力下,市安办下发了《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合安办【2011】25号),要求全市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配置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强化安全监管工作,并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帐,有效地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与辖区政府大安全工作体制融为一体,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全覆盖。
(二)认真做好电梯安全监管基础性工作
自2001年5月机构划转以来,市质监局认真履行职能,高度重视电梯安全监管工作,为了摸清全市电梯数量及分布情况,于2002年首次开展了全市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工作,并开发了特种设备网上安全监察工作数据平台,将全市在用电梯逐台录入数椐库,实施动态监管。今年,我局再次在全市氛围内开展电梯等特种设备普查工作,结合近期开展的电梯安全大检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家底,充实数据库,有效实施分类监管。
(三)建立健全电梯应急救援体系。为了加强电梯应急救援工作,经合肥市政府批准,合肥广日电梯有限公司等4家电梯应急救援单位于2005年底正式加入合肥市110应急救援体系,常年义务担负市区内电梯故障关人、突发性事件及重大活动期间电梯应急救援工作。目前已建立了以市110指控中心为接处警中心,以公安消防为先锋,以专业维保队伍为基础,以政府应急办和质监部门为统筹协调指挥的电梯应急救援机制。
(四)加强电梯立法工作
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电梯数量增长迅猛,电梯监管任务繁重与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国务院《条例》中对电梯的施工和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应急救援及电梯监管应急渠道等环节都不是十分明确,因此,我局主动向市政府建议出台我市的电梯管理办法。报市政府同意,我局牵头起草了《合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草案),2008年6月3日经合肥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合肥市政府第140号令颁布实施了《合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此办法的颁布,在全国走在前列,在我省是首部特种设备地方性规章。本《办法》的实施,进一步明确了质监、建设、房产、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所负有的电梯安全职责,也进一步并确了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五)开展电梯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活动,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
为了有效预防和遏制电梯事故发生,我局适时开展电梯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活动,在要求各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严格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今年北京地铁4号线“7.5”自动扶梯事故发生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立即部署开展了全市电梯安全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重点对电梯使用单位责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维保单位的维保制度的执行和维保及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大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650余人次,检查电梯17231台,发现相关制度不健全,检验合格标志未张贴等违规行为55处计271台,检查人员现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42份,责令立即整改,对存在超期未检等重大隐患的,现场责任停止运行。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电梯安全意识
我局高度重视电梯安全宣传教育,保障了专门的宣传经费,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普及电梯安全使用常识。近年来,我局每年开展多次电梯安全进社区、进校园、建工业园区等“三进”活动,专门制作了安全宣传光盘,印制了图文并茂的宣传画册等资料,制作了电梯安全宣传展板,并多次在《合肥晚报》等报刊整版宣传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积极宣传电梯安全使用常识,
(七)全力做好重大活动期间电梯安全保障工作
随着我市工业化和滨湖大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以及皖江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快速发展,经济总量出现历史性突破,城市的知名度、影响力也大幅提升。近年来,在我市举办的重大活动较为频繁,安保任务十分繁重。根据合肥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局先后承担了建国60周年大庆、奥运火炬在肥段传递、“中博会”、“四体会”、“中国500强峰会” “皖粤经贸合作活动”和每年的省市“两会”等重要活动、重要会议期间以及国家领导人及重要来宾在肥期间的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保障任务。由于我局高度重视和周密部署,出色完成了每次的重大安保任务,受到了省市领导的肯定,也多次受到合肥市政府的表彰。
(八)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电梯从业行为
随着我市电梯数量的不断增加,市民对电梯的安全诉求与电梯的使用状况和维保质量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了进一步提高电梯的为保质量,规范电梯市场行为,我市成立了合肥市电梯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的作用,宣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加强行业技术交流,不断提高我是电梯安全技术状况。加强行业内部自律,制定本市电梯维保最低指导价位,遏制维保低价恶性竞争,从而有效提高电梯维保服务质量,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四、存在问题
(一)、物业公司(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使用投入不足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是受电梯所有权人委托,行使电梯安全管理责任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电梯使用安全全面负责。从检查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物业公司电梯使用安全管理意识不强,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未确定电梯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为了降低成本,部分物业公司只确定一名电工负责电梯管理,但其职责不清,责任不明,也未能认真履行对电梯的安全检查和日常巡视等管理职责。二是部分物业公司对业主反映的电梯使用安全问题重视程度不够,敷衍了事,认为电梯存在问题就是电梯维保单位的事,推诿责任。三是回迁房和保障性住房,物业公司保障电梯的日常运行的经费投入严重不足,部分电梯元器件损坏不能及时更换,导致故障率较高,年检费不能及时支付,新的检验合格证未能及时更换并张贴,居民反映强烈。四是少数物业公司未按规定与专业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遇到电梯故障私自找个人进行维修,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二)、基础和配套设施不完备引发电梯故障
电梯是技术高度密集型机电产品,其使用安全环境要求严格,根据我局调研,目前我市已交付使用的部分住宅小区的电梯机房和底坑的设计、建设和验收等环节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例如,依据《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2009 )规定,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然而我市大多数住宅小区的电梯机房在夏季时机房温度都超过40℃,又未配备排风、空调等降温设施,在夏天温度过高时,安装在机房的电梯控制装置的部分电子元器件易产生过载或失效,导致电梯死机;
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电梯井道的底坑要保持干燥,不得有积水等,有部分小区的电梯故障是由于建设单位在土建中没有完善电梯底坑的防水设施或没有配备必要的排水系统,导致底坑进水或渗水,易使电梯轿厢底部的继电器开关因湿度过大产生保护,导致电梯故障停运;
另外,部分小区的房屋刚交付时,使用的是临时电源,电压的不稳定也是造成电梯故障的常见原因之一。
(三)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直接影响电梯安全运行
电梯是房屋的配套设施,住宅小区的电梯产权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委托对电梯进行日常管理。但现实中,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之间容易因小区配套设施、收费标准、服务质量等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这些矛盾往往会通过电梯集中爆发出来,甚至有些业主或物业公司想通过电梯安全问题将事态扩大,借电梯来解决矛盾。例如部分业主以电梯出现故障为由拒缴物业费用,而物业公司因收不齐物业管理费而不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后未能支付相关费用而取不到新的检验合格证,有的物业采用超期运行或停运电梯的方式来解决业主拖欠物业费的纠纷,形成恶性循环,矛盾加剧,增加了电梯安全隐患。
(四)、部分老旧电梯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据统计,我市已投入使用10年以上的老旧电梯为1578台,主要分布在老城区的部分办公楼、商场、医院及厂矿企业内,与其他发达城市相比,问题不是十分突出,但目前在用老旧电梯仍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市老旧电梯数量将进一步增加。由于老旧电梯的安全装置和电子元器件的不断老化,再加之现行的电梯使用标准和检验规程都进行相应调整,老旧电梯的使用条件已不再满足现行标准和检验规程的要求,因此,部分老旧电梯必须进行改造或更换。而老旧电梯的大修、改造甚至更新都需要相当一笔费用投入,就住宅电梯而言,除了按规定可以动用部分(电梯总价款的20%)房屋维修基金外,剩余部分的费用数目仍然不小,无论是有物业管理的或无物业管理的住宅,都将难以解决,因此对老旧电梯的改造更新费用应尽快制定相关办法。
(五)、乘客使用不当或不文明行为增加电梯故障
据统计,乘客使用不当或不文明乘坐行为是导致电梯故障的重要原因之一。如在等待电梯时用力拍打电梯外召唤按钮;将上下两个按钮同时按亮;电梯一来,蜂拥而入,导致电梯超载;住户装修房屋利用客梯运送装潢材料和垃圾时,因包装不严实,造成沙子、水泥、装修垃圾等散落于电梯门滑道内,造成润滑受损;致使电梯门开(关)受阻,造成电梯停运;或长时间用物体抵住电梯门,使电梯处于强行开门状态,导致电梯“自我保护”,造成故障。甚至存在一些人为破坏电梯行为,如荣成花园、临湖社区、滨湖家园、滨湖惠园等回迁小区的电梯召唤面板被人为击打得面目全非,召唤按钮被人为烧烫或抠去,召唤面板被撬致使电线裸露,甚至有乘客在电梯轿箱内小便,造成电梯的安全继电器开关短路。这些行为直接造成电梯故障停运,存在较大的事故隐患。
五、措施和建议
(一)加大宣传和安全监管力度
各县区政府应加强对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支持质监、建设、安监、房产等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和合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进一步落实使用单位的电梯安全主体责任。作为质监部门,要认真开展电梯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督促物业公司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督抽查力度,提高电梯维保质量,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
(二)全面落实物业公司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电梯是房屋的公共配套设施之一,直接关系到每位业主的人身安全,因此,落实物业公司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电梯日常管理,是安全运行的重要保证。
物业公司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并严格执行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2、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具体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工作;
3、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标明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警示说明和警示标志;
4、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有效应答紧急呼救;
5、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6、发生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时,迅速采取措施对被困人员进行抚慰和组织救援;
(三)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齐抓共管
由于电梯的使用安全涉及到房屋中电梯井道设计、采购、物业管理、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等诸方面,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合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质监、建设、政府招投标中心、房产、财政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职责,加强部门间协作,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建议在房屋竣工验收时,将电梯机房的设置、电梯底坑防水排水系统、电梯的供电系统等环节,建设部门与质监部门实行共同验收,以消除电梯使用前期存在的缺陷。
建议在规范物业公司电梯安全管理方面,房产部门与质监部门协作,在物业公司资质年审和评级材料审核时,增加电梯相关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岗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以及所管理的电梯上年度安全使用状况及落实维保制度等方面进行确认,以进一步落实物业公司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物业服务管理行为。
(四)扩大和增强行业组织的间接监管作用
创新监管模式,通过扩大和增强行业组织的间接监管作用,强化行业自律,既节约行政成本,更是对电梯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成立电梯行业协会,发挥行业技术优势,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电梯从业单位行为,更加有效地开展全市电梯应急救援工作。
积极推动乡镇、街道、社区电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安全监管人员的作用,加大电梯安全巡查,监督电梯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工作,劝导乘客文明乘梯,及时调解因电梯产生的纠纷,发现和消除电梯隐患。
(五)突出构建电梯安全诚信和应急救援体系
建议政府应突出加快电梯安全诚信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逐步建立电梯生产、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黑名单制度,探索推进与银行信贷、税收优惠、各类行政许可挂钩的诚信奖惩工作机制,加大失信惩处力度。建立电梯应急救援专家库,保障电梯应急救援专项经费,切实推进建立健全以公安110为接处警中心,以消防救援为先锋,以专业维保队伍为基础,以政府应急办和质监部门为统筹协调指挥的电梯应急救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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