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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质监局电梯维保单位至少每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生活日报201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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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8-28 9:03:00
• 来源:生活日报
    近日,山东省质监局对拟批准发布的强制性地方标准《电梯标志和标识(征求意见稿)》和推荐性地方标准《电梯维护保养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电梯维保标准以及标志标识做了详细规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为每台电梯建立单独的台账,其维护保养记录、急修和自检记录的保存期应不少于4年。

    为保证维护保养质量,维护保养电梯数不宜超过30台/人。电梯的维护保养服务单位至少每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包括清洁、润滑、调整、检查和更换易损件,但不应包括改造和修理的项目。

    同时要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对外公布故障受理值班电话并安排专人24小时接听电话。在电梯困人需要实施现场救援时,市区内抵达时间不应超过30分钟,其它地区一般不应超过1小时。目前,两个征求意见稿已经在山东省质监局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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