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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电梯须进行安全评估
东南网201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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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南网1月1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电梯使用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主动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并根据结论进行大修、改造或者报废更新。昨日,漳州市政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的意见》。
    意见提出,进一步明确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主体,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电梯日常使用管理,承担安全管理职责,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巡查。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应保障电梯维修、维保费用支出,支持并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加大电梯安全投入、建立并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为避免发生电梯事故,对无法落实管理主体的电梯,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暂时停梯,并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对使用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主动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进行大修、改造或者报废更新,所需费用按规定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资金不足部分或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电梯所有权人(业主)筹集或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资金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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