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規定小區專項維修資金應急使用無需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在昨日開幕的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二十九次會議上, 《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提交大會審議。修改稿中,對小區專項維修資金使用作出重要調整,將來,維修電梯、二次供水設施、消防設施等需提取專項維修資金,可以不經過“2/3以上業主”同意。
據了解,大會將視修改稿的審議情況決定是否提請表決,一旦表決通過,這項民生性極強的本土條例或於今年7月正式施行。
大小區可成立多個業主大會
樓層越來越高,小區越蓋越大,如今,我省很多城市都存在“巨無霸”小區,動輒數千戶,這樣的小區成立一個業主大會,由一個物業服務企業管理,存在諸如業主大會召集難、決策難,物業服務競爭不充分等問題。法制委員會研究認為,有必要允許符合條件的物業小區劃分為不同的物業管理區域,從而達到成立若干個業主大會,由不同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的目的。據此,修改稿增加“配套設施設備能夠分割、獨立使用的,可以劃定為不同的物業管理區域”。
選物業服務將有更多自主權
業主大會成立後怎麼招聘物業?原修訂草案規定業主大會應當通過政府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或者其他公開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物業服務企業。法制委員會研究認為,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前期物業管理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大會成立後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則由業主大會自行決定。
因此,修改稿表述為,業主大會“可以”通過政府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或者其他公開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大會的自由度更高了。
拿回品質保證金得問業委會
關於物業工程品質保證金的返還,建設單位提取的物業工程品質保證金是依據其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約定收取的,申請返還物業工程品質保證金也是基於合同約定,而非主管部門的行政審批。法制委員會認為,修訂草案規定應徵得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增設了行政審批程式,不太合適。考慮到對物業維修期內房屋及其配套設施設備維修的品質,業主委員會比較了解,因此增加“應當徵求業主委員會的意見”的條款。
增“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
物業“跑路”怎麼交接、出現重大物業管理糾紛怎麼處理、業委會換屆出現問題怎麼辦?修改稿中,對處理這些問題加入了制度性內容,實行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該會議由縣級人民政府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召集,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專業經營單位和城市管理執法、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單位及業委會或者業主代表參加,除了協調解決上述情況外,還包括業委會未依法履職和其他相關事項。[維修資金]“專戶儲存”且利息要公佈
根據修改稿,專項維修資金將按照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有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設立。業主大會成立前資金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代行管理;成立後,由業主大會決定代行管理或者自行管理,如果是自行管理應接受物業管理行政部門的監督,在指定銀行設立專戶。不管是業委會還是主管部門,都應按照規定每年至少一次向業主公佈資金的交存、使用、增值、結存等情況。也就是説,賬戶的明細業主可以直接掌握,且收益為業主所有。
應急使用可不經“2/3”同意
小區專項維修資金被稱為房屋的“養老錢”,但其提取一直是物業管理中的難點,法制委員會根據組成人員審議意見,參照國家部委的相關規定,建議簡化專項維修資金應急使用的表決程式,需要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的,可以不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直接申請使用。而應急維修費用應向業主公示,並從相關業主的專項維修資金分戶賬中按照專有面積分攤列支。
其中可以動用的情況修改稿列舉了八項情形:
1、屋面、外墻體防水損壞造成滲漏的
2、電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3、消防設施損壞的
4、公共護(圍)欄破損嚴重,危及人身、財産安全的
5、樓梯單側外立面有脫落危險的
6、專用排水設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礙,危及人身、財産安全的
7、二次供水設施損壞的
8、其他危及房屋安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