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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将明确维保单位法律责任
来源:名城新闻网201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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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相关问题不断,该如何解决?下个月开始,南京将正式实施《电梯安全条例》,这也是全国首部电梯安全法规,或许会对我们苏州有些借鉴。

  南京的条例中明确,电梯使用期限超过10年的,故障频率高超过正常使用等情况,可向检测机构申请评估,作出更新、改造及重大维修的决定。相关费用,由电梯所有人承担,从物业共用的部位、共用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条例将各个部门的职责细分化,规定电梯日常归谁管,就意味着谁是责任主体,避免各单位互相扯皮。目前,苏州也正在进行立法调研。

  记者刘媛媛:“目前我们法律法规对于住宅小区选择什么样的电梯,是没有硬性规定的,也就是说还是一个空白,大家都有感受,我们住宅小区的电梯空间并不大,像我身后的电梯虽然空间已经比较大,但是进深还没有达到2米以上,今后我们苏州电梯有关条例可能会对电梯的型号有硬性规定,像高层有2台电梯的,其中一台电梯必须可以容纳一个担架的进出,也就是说必须达到1米1乘2米1。”

  另外,相关部门还建议将电梯作为住宅设计的必审项目,根据楼层高低以及住户多少,配备一定型号的电梯。

  苏州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陈为扬:“我们也在考虑在立法里面设置对维保单位的处罚性条款,另外就是对外地维保单位驻苏州的维保点和施工队的前置性的许可条件,我们想通过这样,更加规范维保单位在苏州维保市场的工作质量。”

  苏州新闻记者刘媛媛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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