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装施工单位鉴定评审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1-09-06作者:来源:合肥市电梯协会
电梯安装施工单位鉴定评审细则(试行) |
发布者:合肥市电梯协会 |
一、本细则适用于《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安装维修许可规则》(试行)中电梯安装类的现场评审工作。 二、本细则分为三部分:(一)基本条件的评审;(二) 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考核评审;(三)业绩考核评审。 三、评审细则中每一项评审内容按符合、有缺陷、不符合、不适用四种结果进行评定。其中“不符合”是指不符合评审要点的要求;“有缺陷”是指按评审要点的要求进行控制,但控制得不完善、不全面;“不适用”是指该评审要点不适用于该单位申请的项目或被抽查的设备。 四、评审报告中评审结论分为:具备条件、不具备条件。 五、评审结论的判定原则: (一)具备条件: 1、单项评审结果全部符合。 2、单项评审结果中重要项目(注#项)全部符合、非重要项目(未注#项)存在不符合和有缺陷项,但不得超过5项并认为最长20天内经整改能够达到要求。 (二)不具备条件:单项评审结果达不到具备条件要求。 六、评审第二部分时,应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申请项目范围内已完工设备的全部文件,以该电梯安装过程执行质量管理制度情况为主线进行评审。存在不适用项时,应随机抽取其它有代表性设备相应项目执行情况的记录,确认该项评审要点是否满足规定。
一、基本条件的评审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 | 评审要点 | 考核方法 | 评价方法 | | #1. 机构 | 营业执照 | 1.1 查看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应与提出申请时递交的复印件一致,核对注册资金应与申请项目范围对应要求相适应。 | 现场核实。 | 不满足要求时停止评审。 | | 税务登记证 | 1.2 查看企业税务登记证应齐全,正本应与提出申请时递交的复印件一致,应有独立的财务账号。 | | 法人条码证书 | 1.3 应有法人条码证书并记录企业法人代码。 | | #2. 人员 | 企业主要负责人 | 2.1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熟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及电梯安装的政策法规和规定,了解有关标准,明确本人的岗位职责。 | 检查文件及现场座谈,进行书面或口头考试。 同一个人可身兼质量检验人员和安全检查人员两职,但必须同时具备两职的资格。 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法人代表不可兼任质量检验和安全检查人员。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员、技术人员、质量和安全人员、作业人员用工符合劳动用工政策要求(合同、保险等)。 | 不满足评审要点中的要求判为不符合。 | | 技术负责人 | 2.2 应在本单位管理层中任命一名技术负责人,其学历、职称、专业、工作经历及掌握政策法规与标准情况等,应能满足规则和《基本条件》中相应级别的规定。 | | 技术人员 | 2.3 各类技术人员的学历、职称、专业、工作经历及配置数量等应满足《基本条件》中相应级别的规定 |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 2.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中质量检验人员和安全检查人员的学历、职称、专业、工作经历及配置数量等应满足《基本条件》中相应级别的规定 | | 作业人员 | 2.5 各类作业人员的数量及其资格应满足《基本条件》中相应级别的规定。 | | 全体雇员 | 应符合国家劳动政策用工要求(合同、保险等) | 现场查看文本原件核实。 | 不满足要求判为不符合。 | | #3. 基础设施提供 | 工作场所 | 3.1 企业应具有满足生产需要的工作场所,且维护完好。办公场所应满足《基本条件》中相应级别的规定。 | 按企业申证范围检查工作场所的最大能力。 按申证范围,检查其现有生产、施工设备和工艺装备的生产、施工能力。 现场任意抽查生产、施工设备和工艺装备各3台,其生产、施工能力通过现场生产、施工进行验证。现场核实检查其现有检测设备的检测能力。 抽取2-3个检验项目进行检验,验证检测设备能力。 | 对不满足评审要点中的申证规格要求的判为不符合。 | | 生产、施工设备和工艺装备 | 3.2 企业应具有满足《基本条件》中相应级别规定的生产、施工设备和工艺装备。 3.3 生产、施工设备和工艺装备应与生产、施工能力相适应。 3.4 生产、施工设备和工艺装备的性能精度应满足工艺要求。 | | 检测设备 | 3.5 企业应具有满足《基本条件》中相应级别规定的检测设备。 3.6 检测设备应与生产、施工能力相适宜。 | | 3.7 检测设备的性能精度应满足检验要求。 | | |
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的考核评审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 | 评审要点 | 考核方法 | 评价方法 | 1. 质 量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总 要 求 | 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存。 | 1.1 企业应形成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文件、安全方针和安全目标文件;这些文件应经过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 1.2 质量安全方针和质量安全目标应包括安装工程质量改进、安全施工改进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的内容;全体员工应理解质量方针和安全方针。 1.3 质量目标和安全目标应分解到企业的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应可测量;应与质量方针和安全方针保持一致。 1.4 企业应编制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手册》和《安全管理手册》《质量管理手册》至少应包括: a)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包括任何删减的细节与合理性; b)为质量管理体系编制的形成文件的程序或对其引用; c)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表述。 《安全管理手册》至少应包括: a)安全管理体系的范围,包括任何增、减的细节与合理性; b)各工作岗位的安全责任制度; b)各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c)为安全管理体系编制的形成文件的程序或对其引用; d)安全管理体系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表述。 | 通过审查企业的正式文件和座谈寻找客观证据。 | 1.不符合--- a)未按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b)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无效; c)未建立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d)质量目标未进行分解; e)未提供质量手册; f)缺少规定的程序文件; | 1.5 企业应建立(质量与安全并重): a)文件控制程序; b)记录控制程序; c)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d)质量问题控制程序; e)不安全因素控制程序; f)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g)质量事故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h)安全事故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1.6 企业应明确施工方案编制、外采购部件、施工、质量检验和服务等过程,并建立为确保上述过程有效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 1.7 针对影响施工安全的外包过程,应明确对其实施控制的要求。 | 通过审查企业的正式文件和座谈寻找客观证据。 | g)缺少大部分过程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的未满足要求的情况。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 | 评审要点 | 考核方法 | 评价方法 | 2.质量与安全 管理职责 | 职责、权限管理者代表管理评审 | 2.1 应以文件形式明确企业机构及其职能分配;应以文件形式明确企业内部各岗位人员的职责、权限;文件应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 2.2 各岗位有关人员应了解其职责。 2.3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指定管理者代表;应以文件形式规定其职责和权限。 2.4 管理者代表应了解并履行其职责和权限。 2.5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企业规定的时间间隔评审质量管理体系;评审结果应包括与体系有效性的改进或服务的改进或资源需求的变化;应保存管理评审的记录。 | 检查文件规定,并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者代表和主要岗位有关人员集中或分别座谈了解职责沟通及履行情况。 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座谈了解管理评审情况并检查管理评审记录。 | 1.不符合--- a)无文件规定各岗位人员的职责、权限; b)各岗位人员不了解其职责、权限; c)未进行管理评审或管理评审结果无改进决定。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的未满足要求的情况。 | 3. 文 件 | 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应予以控制。 | 3.1 文件控制程序应规定文件的编制、审批、发放、回收、更改、借阅等控制要求。 3.2 文件发布前应得到授权人批准;应保证文件中的要求是充分与适宜的。 3.3 文件更新应得到再次批准并按企业的规定进行更新。 3.4 应在使用处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3.5 文件应清晰、易于识别。 3.6 作废文件应进行适当的标识。 3.7 外来文件应能得到识别,并控制其发放; | 检查文件控制程序。 分别在文件管理、使用部门各抽3-5种文件检查程序执行情况。 | 1.不符合--- a)文件控制程序不符合要求; b)文件的审批、发放、回收、更改未按程序执行。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的未满足要求的情况。 | 4. 对合同工程或服务要求评审 | 企业应确定并评审合同中对工程或服务的要求 | 4.1 企业应确定合同中对工程或服务的有关要求。包括: a)顾客规定的要求,包括对交付及服务的要求; b)顾客虽然没有明示,但规定的用途或已知的预期用途所必需的要求; c)与工程或服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d)企业确定的任何附加要求。 4.2 企业应评审合同中对工程或服务的有关要求。包括确保: a)在企业向顾客做出提供工程或服务的承诺之前进行; b)企业有能力满足规定的要求。 4.3 评审的结果应保存。 | 抽查合同和评审记录 | 1.不符合---未对合同中的工程或服务要求进行确定和评审。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的未满足要求的情况。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 | 评审要点 | 考核方法 | 评价方法 | | 5. 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与论证 | 需求输入 | 5.1 企业应确定与工程或服务要求有关的输入,并保存记录。 5.2 需求输入应包括: a)功能和性能要求; b)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c)适用时,以前类似方案可参考的信息; d)方案编制与论证所必需的其他要求。 5.3 企业应具有《基本条件》中相应级别规定的政策法规及标准 | 检查企业申报的最高规格工程或服务的安装方案编制文件应符合评审要点的要求。 检查所有申证覆盖的工程或服务图纸应齐全。 抽最高规格工程或服务的安装方案文件重点检查是否符合需求输出的要求。
方案评审、确认可以提供最高规格工程或服务的自检报告。 | 1.不符合--- a)企业申报的最高规格工程或服务的安装方案文件未按要求进行需求输入控制; b)方案输出文件主要性能参数未满足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的未满足要求的情况。 3.申证覆盖的安装工程或服务施工方案中,有缺陷时,发证不能覆盖该规格。 4.未对最高规格的工程或服务进行设计确认需降规格发证。 | | #方案输出 | #5.4 企业应形成完整的方案输出文件。申证工程或服务所覆盖的各规格类型图纸应齐全。 5.5 方案输出文件应: a)满足需求输入的要求;施工方案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法规、 标准要求; b)方案文件的编制、标注、技术指标、编号、书面质量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尺寸及公差、技术要求等应明确、合理,符合有关法规、标准和设计规则); c)给出指导外采购部件、施工、质量检验和服务的适当信息; d)包含或引用工程或服务接收准则; e)规定对工程或服务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所必需的工程或服务特性; f)发放前得到批准。 | | | | | 方案评审 | 5.6 企业应对安装工程施工方案进行系统的评审。 5.7 方案评审应确保: a)评审的参加者应包括与评审内容有关的职能的代表; b)评审记录应予以保存。 | | | #方案确认 | 5.8 企业应对安装工程施工方案进行确认。 5.9 方案确认应确保: a)工程或服务能够满足规定的使用要求或预期用途的要求; b)确认记录应予以保存。 | |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 | 评审要点 | 考核方法 | 评价方法 | | 6. 安全要求的确定和评审 | 企业应确定并评审合同中对工程或服务的安全要求 | 6.1 企业应确定合同中对工程或服务的有关安全要求。包括: a)与工程或服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b) 顾客规定的要求,包括对交付及服务的要求; c)企业确定的任何附加要求。 6.2 企业应评审合同中对工程或服务的有关要求。 6.3 评审的结果应保存。 | 抽查合同和评审记录 | 1.不符合---未对合同中的工程或服务要求进行确定和评审。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的未满足要求的情况。 | | 7. 采购 | 企业应确保采购的零部件或材料符合规定和安全的要求。 | 6.1 企业应制定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 6.2 企业应根据上述准则评价和选择供方。 6.3 评价记录应予以保存。 6.4 采购信息(包括采购计划、采购合同等)应充分与适宜地表述拟采购的零部件或材料,适当时包括: a)对采购零部件或材料的要求; b)对采购零部件或材料安装过程、电梯安装方法、加工设备的认可要求; c)对外包过程人员资格的要求; d)对供方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6.5 企业应对采购文件进行审批。 企业应确定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零部件或材料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 检查企业是否确定了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的准则。 抽查重要零部件的供方档案,确定评价是否符合要求。 抽查采购文件并在企业的现场进行核实,确认重要零部件是否在合格供方中采购。 抽查采购文件,确定其是否充分、适宜且经过批准。 抽查重要零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和进货检验记录,确定其是否按规定进行。 | 1.不符合--- a)未对供方进行评价; b)重要零部件未在合格供方中采购; c)对重要零部件未按规定进行型式试验和进货检验。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的未满足要求的情况。 |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 | 评审要点 | 考核方法 | 评价方法 | 8. 电 梯 安 装 过 程 控 制 | 8.1企业应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电梯安装。 | 8.1.1 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 8.1.2 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必须有记录。 8.1.3 企业应对电梯安装过程制定必要的工艺文件,关键工序应制定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在使用处可获得; 8.1.4 工艺文件等指导性文件应正确、完整、统一、可行。 8.1.5 应使用适宜的设备进行电梯安装; 8.1.6 应使用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电梯安装。 | 检查工艺文件是否正确、完整、统一。是否进行了传递; 检查现场是否获得有关信息、作业指导书等; 检查现场执行工艺情况;重点检查关键工序、特殊过程; 检查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的控制情况;重点检查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的设备控制情况; 检查现场设备的适宜性、完好性; 检查仓库、生产、施工现场的标识情况、防护情况及可追溯性; 检查可追溯的有关记录。 | 1.不符合--- a)未制定工艺文件; b)工艺文件主要性能参数未满足法律法规或标准或图纸要求; c)未对特殊过程进行控制或控制基本无效; d)未对工程或服务进行防护,造成大量工程或服务不满足要求。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的未满足要求的情况。 | #8.2 企业应对特殊过程实施确认。 | 8.2.1 有焊接过程和无损检测时,应任命了有资格的焊接责任 人和无损检测责任人。 8.2.2 特殊过程的操作人员应进行了资格认可。 7.2.3 重要受力构件焊接,应规定了焊接工艺规程、焊接工艺评定、焊缝检查方法和返工操作程序,应按规定实施。 7.2.4 特殊过程的设备应进行了设备能力认可和安全性能认可。 7.2.5 应对特殊过程操作进行监视。 | 8.3 企业应在电梯安装的全过程中使用适宜的方法识别工程或服务。并应针对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工程或服务的状态。 | 8.3.1 应采用适宜的方法识别工程或服务确保零部件或材料不混用。 8.3.2 应采用适宜的方法识别工程或服务的检验状态确保不合格产品不投入使用。 | 8.4 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企业应控制并记录工程或服务的唯一性标识。 | 8.4.1 在有可追溯性要求时,应按规定控制和记录。 | 8.5 在内部处理和交付到预定的地点期间,企业应针对工程或服务的符合性提供防护。 | 7.5.1 企业应对采购部件或配件进场到电梯交付全过程提供工程或服务防护,这种防护应包括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 | 评审要点 | 考核方法 | 评价方法 | #9. 监视装置和检测设备的控制 | 企业应根据工艺要求和检验要求确定所需的监视装置和检测设备,确保监视和检验的结果有效。 | 9.1 监视装置和检测设备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并保存校准和检定记录。 9.2 当不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标准进行校准或检定时,应制定校准或检定的规程,并按规程进行校准。 9.3 应能识别监视装置和检测设备的校准状态。 9.4 当发现检测设备不符合要求时,企业应对以往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记录。 9.5 当计算机软件用于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检验时,应确认其满足预期用途的能力。 | 检查计量管理部门文件和记录; 现场抽查监视装置和检测设备能否满足测量要求并识别其校准状态; 验证工程或服务检验能力是否具备,并满足申报工程或服务的最大规格的要求。 | 1.不符合--- a)对监视装置和检测设备未进行校准或检定; b)工程或服务检验能力不具备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的未满足要求的情况。 3.工程或服务检验能力不满足申报的某工程或服务要求时,发证时不能覆盖该工程或服务。 | #10.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 企业应对工程或服务的特性进行检验,这种检验应在工程或服务实现过程的适当阶段进行。 | 10.1 应对适当阶段(如采购部件、配件进库、电梯安装施工、工程完工)的检验明确要求,包括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测器具要求、抽样要求、判定准则、记录要求等。 10.2 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 10.3 应保存检验记录,记录应指明有权放行工程或服务的人员。 10.4 应确保工程或服务质量合格,合格工程或服务应附有自检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 10.5 如需型式试验,应按要求进行。 | 检查工程或服务检验文件,并抽查各类型工程的检验记录。 检查型式试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现场抽取某规格工程或服务进行部分项目的检验。 | 1.不符合--- a)未按要求进行检验; b)没有证据证明工程合格; c)工程或服务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 d)型式试验不符合要求。 e)抽取的某规格工程或服务进行部分项目检验不合格。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的未满足要求的情况。 | #11. 安 全 检 查 | 企业应对工程或服务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这种检查应在工程或服务实现过程的全部阶段进行。 | 11.1 应对全部阶段的检查明确要求,包括检验查方法、检查器具要求、判定准则、记录要求等。 11.2 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 11.3 应保存检查记录,记录应指明有权放行工程或服务的人员。 11.4 应确保工程或服务合格,合格工程或服务应附有施工安全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 11.5 型式试验应按要求进行。 | 检查工程或服务检验文件,并抽查各类型工程或服务的检验记录。 检查型式试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现场抽取某规格工程或服务进行部分项目的检验。 | 1.不符合--- a)未按要求进行检验; b)没有证据证明工程或服务合格; c)工程或服务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 d)型式试验不符合要求。 e)抽取的某规格工程或服务进行部分项目检验不安全。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的未满足要求的情况。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 | 评审要点 | 考核方法 | 评价方法 | 12. 质量问题控制 | 企业应确保不符合要求的工程或服务得到识别和控制。 质量问题控制以及处置的有关职责和权限应在程序文件中做出规定。 | 12.1 质量问题控制程序应明确对质量问题标识、记录、隔离、评审和处置的职责和权限。 12.2 应按质量问题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12.3 应保存质量问题的性质以及随后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记录,包括所批准的让步的记录。 12.4 在质量问题得到纠正之后应对其再次进行验证。 12.5 在交付或使用后发现工程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 检查文件和记录。 检查现场对质量问题控制的情况。(如果存在) | 1.不符合--- a)质量问题控制程序不符合要求; b)对质量问题未按要求进行控制; c)在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大量质量问题。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的未满足要求的情况。 | 13. 不安全因素的控制 | 企业应确保不安全因素得到识别和控制。 不安全因素控制以及不安全因素处置的有关职责和权限应在程序文件中做出规定。 | 13.1 不安全因素控制程序应明确对不安全因素标识、记录、隔离、评审和处置的职责和权限。 13.2 应按不安全因素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13.3 在不安全因素得到纠正之后应对其再次进行验证。 13.4 在交付或使用后发现工程或服务不安全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 检查文件和记录。 检查现场对不安全因素控制的情况。 | 1.不符合--- a)不安全因素控制程序不符合要求; b)对不安全因素未按要求进行控制; c)在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大量工程或服务不安全。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的未满足要求的情况。 | 14. 服务 | 企业应对服务进行控制,确保满足用户要求。 | 14.1 在规定有服务要求的情况下(如法规、标准或合同规定),企业应明确对服务的实施、验证和报告的控制要求。 15.2 服务人员应经培训并进行资格认可。 15.3 服务用的检测设备应满足服务要求并进行检定。 15.4 企业应按要求提供服务,并确保用户满意。 | 检查文件和记录,与有关人员座谈了解。 | 1.不合格---未明确对服务的控制要求或未按要求提供服务或主要用户有投诉。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的未满足要求的情况。 | 15. 记录 | 企业应对记录进行控制。 | 15.1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所需的控制。 15.2 应建立并保存记录,以提供符合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如检验记录等。 15.3 记录应保存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 | 检查程序文件并抽查记录的控制情况。 | 1.不符合---记录控制程序不符合要求或未按程序要求进行控制。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的未满足要求的情况。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 | 评审要点 | 考核方法 | 评价方法 | 16. 内部审核 | 企业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内部审核。 | 16.1 内部审核程序应对策划和实施审核方案、报告结果以及保存记录的职责和要求做出规定。 16.2 审核方案应规定审核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 16.3 审核员的选择和审核的实施应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如审核员应不审核自己的工作)。 16.4 应按审核方案实施审核,并保存记录。 16.5 对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格应采取纠正措施。 | 检查文件和记录、座谈了解。 | 1.不符合---内部审核程序不符合要求或未进行内部审核或内审不符合要求。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的未满足要求的情况。 | 17. 纠正和预防措施 | 企业应采取措施,以消除质量问题和潜在质量问题的原因,同时消除不安全和潜在不安全的原因;防止质量问题和不安全的发生和再发生。 | 17.1 企业编制的程序文件应规定: a)确定质量问题、潜在质量问题、不安全和潜在不安全及其原因; b)防止质量问题、潜在质量问题、不安全和潜在不安全发生的措施; c)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 d)评审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 检查文件和记录。 现场了解不合格、潜在不合格情况,确定是否需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是否按程序规定实施。 | 1.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不符合要求或未按程序要求采取过措施。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的未满足要求的情况。 | #18. 安全 监察 | 企业应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的规定 | 18.1 应建立并保存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安全质量监察和监督监检的程序规定。 18.2 应建立并保存《特种设备电梯安装许可证》使用、保管、换证申请的程序规定。 18.3 更换安全装置、重要受力构件或服务及其相应编号应记录并保存。 | 查阅有关文件及座谈了解。 | 未满足评审要点中的要求判为不符合。 | 19. 培训 | 企业应对培训进行控制,确保全体员工经过必要的培训。 | 工作对质量与安全有影响的人员都必须经过相应培训。 19.1 应制订《培训工作程序》及员工年度培训计划。 19.2 各部门应做好参加培训人员的组织工作,确保全体员工经过必要的培训。 19.3 对于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作人员的培训,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9.4 保存人员培训的资料、档案,包括:培训工作计划、教学资料、人员名单、考核成绩和资格证件(复印件)等记录文件。 | 检查文件和记录,与有关人员座谈了解。 | 1.不合格---未明确对培训的控制要求或未按要求进行培训。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的未满足要求的情况。 |
三·业绩考核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 | 评审要点 | 考核方法 | 评价方法 | 业绩 | 近5年业绩 | 累计安装申请范围内(最高规格)的电梯数量至少为: a级150台 b级80台 c级30台。 | 审查近五年的电梯安装工程合同。 | 1.不符合---电梯安装工程的数量或技术参数未达到评审要点中的要求。 2.有缺陷---除上述不符合外的未满足要求的情况。 | 本考核年度内业绩 | 至少承担过8台电梯的安装业务,并且满足: 1.至少有3台电梯的技术参数,处于所申请等级的技术参数上限,申请a级资格的,至少有3台套设备的技术参数,达到b级资格以上的技术参数; 2.所安装电梯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3.所安装的电梯,没有因安装质量出现过人身或设备事故,其用户也没有提出过重大质量问题; 4.所安装的电梯,在其免费维修期内,能够按照与使用单位签署的相关约定,提供承诺的服务且无重大失误。 | 1. 审查本考核年度的电梯安装工程合同。 2. 抽查至少3台技术参数处于所申请等级的技术参数上限的电梯安装资料文件。 |
附件一:《电梯安装单位必备工具和设备》 工 具 | 常用钳工工具、常用电工工具、常用管工工具、常用焊工工具、常用测量工具、常用电动工具、电梯工程专用工具、电梯工程专用量具、常用起重运输工具、常用通讯工具。 | 仪器 仪表 | 万能表、钳形电流表、绝缘电阻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示波器、转速表、声级计、点温计、加速度测试仪。 | 大中 型设备 | 控制柜功能检测台、控制柜电气绝缘耐压测试台、电梯性能试验井道、切割设备、焊接设备、机械加工设备、起重运输设备。 |
附件二:《电梯安装单位必备标准和政策法规文件》 技 术 标 准 |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1997)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gb/t7024-1997) 《电梯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gb/t7025.1-3 1997) 《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1997) 《电梯试验方法》(gb/t10059-1997)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电梯用钢丝绳》(gb8903-1988) 《电梯曳引机》(gb/t13435-1992) | 《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gb/t12974-1991) 《电梯层门耐火试验方法》(gb109-1995) 《电梯导轨》(jg/t5072.1~3-1996) 《电梯操作装置、信号和附件》(jg/t5009-1992) 《自动扶梯梯级链、附件和链轮》(jb/t8545-1997) 《液压电梯》(jg5071-1996) 《杂物电梯》(jg135-2000) 企业标准 其它需用标准 | 法 规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地方的相关法规 企业规章制度 |
附件三:《电梯安装单位应有备技术文件》 设计 文件 | 设计计算书;图样目录;零件设计图纸;部件装配图;电气原理图及元器件代号表;标准件明细表;外购件明细表;外协件明细表;产品随机文件;产品包装图、包装技术条件;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交底。 | 工艺 文件 | 工艺文件目录;工艺过程卡;检验要求;工装图明细表;工装设计图样;材料定额汇总表;施工安全交底。 |
|
上一篇:
没有上一篇了
下一篇:
合肥市电梯行业行规行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