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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护保养现场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9/28 0:00:00作者:合肥市电梯协会来源:合肥市电梯协会

关于加强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护保养现场

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合质特函〔2012〕137号

发布时间:2012-09-17   发布者: 市局特设处

各县(市)局、分局,市局稽查所,各电梯从业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在用电梯总量已达28000余台,我市电梯从业单位达90余家。根据对今年以来我市电梯获证单位证后监督抽查情况、相关事故和投诉举报案件综合分析,多数电梯安装维保单位安全意识不强,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重重,甚至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为了加强我市的电梯监察管理,规范我市电梯从业单位行为,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电梯安全风险隐患

1.施工单位资源条件不能满足取证时要求,公司地址、法人或技术负责人变更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安装维修作业人员数量不能满足获证相应级别要求,甚至存在被别的单位或个人挂靠现象;

2.安装维修改造和维保作业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未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维保人员无证上岗,维保现场未安排监护人员,维保记录填写不及时、不规范,维保未按规定时限进行,甚至存在违章操作现象;

二、工作要求

1.县(市)局、分局、稽查机构根据通知要求,立即对辖区内各电梯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签订的维保合同是否有效,维保记录是否符合《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安装维修改造和维保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安排监护人员,作业现场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等,发现问题,责令立即改正,有违规行为的,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按照市局有关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安全监察黑名单制度的规定,列入安全监察黑名单,并在网上予以公布。

2.各电梯安装维保单位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学习,强化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积极配合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对拒绝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将依法以规予以严惩。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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