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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意见宣贯培训会通知

发布时间:2014/7/11 17:20:55作者:佚名来源:合肥电梯行业协会

关于召开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宣贯培训会的通知

各市局,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6月3日关于电梯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3〕51号文),省局定于7月21-23日分两期组织全省市级、省直管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各检验机构及电梯维保单位召开宣贯培训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贯培训内容
(一)《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3〕51号)文件;
(二)《安徽省电梯施工单位分类监督管理办法》;
(三)电梯维保单位从业人员执业注册工作相关要求;
共6页
(四)《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年度自检规范》(DB34/T 2089-2014)
(五)《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规范》(DB34/T 2088-2014);
(六)《安徽省电梯维保合同》和《安徽省电梯授权使用管理合同》示范文本;
(七)安徽省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办法
(八)电梯行政许可及日常安全监管工作要求。
二、参会单位与人员
全省市级(省直管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同志,各检验机构负责同志,电梯维保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包含注册地在我省及在我省开展相关业务的外省电梯维保单位)。
三、培训安排
第一期:参加人员:合肥市局,省特检院(含巢湖分院),公司注册地在合肥或在合肥开展相关业务的外省电梯维保单位;
时间地点: 7 月21日上午8:00-9:30报到、领取有关资料,7月21日上午至22日上午在省质监局机关服务楼三楼大会议室参加宣贯培训。
第二期:合肥市以外的全省市级(省直管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机构、注册地在我省其他地市或在其他地市开展相关业务的外省电梯维保单位;
时间地点:7月22日上午9:00-12:00报到、领取有关资料,7月22日至23日在省局机关服务楼三楼大会议室参加宣贯培训。
在我省多地开展业务的单位,不需重复参会。
报到地点:方圆宾馆一楼大厅(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内)电话:0551-62267777。
四、有关费用
本次宣贯培训不收取宣贯培训及资料费用,参会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局高度重视此项宣贯培训工作,务必认真组织辖区内所有有关单位参训。
(二)各市局(直管县局)将辖区内所有参会单位信息汇总后,于7月18日前发至省质监局培训中心电子信箱:anhuizjp@163.com,联系人:金开玄,联系电话:0551-63356086。手机:13956942282

附件:1、会议回执;
      2、培训日程安排。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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